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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征用及农用地转用问题?

时间:2019-07-19 浏览量: 分享到:
征收土地的批准程序

当你耕种的土地遇到被征收时,你一定要了解征收土地批准程序。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 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是基本农田;

二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 公顷的;

三是其他土地超过70 公顷的。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如何使用?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土地被全部征收, 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 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


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而引发争议的,应如何解决?


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而引发争议的,

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建设用地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是否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新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都属于农用地范围。因此,建设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 条第1 款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原则, 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 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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