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对特优区建设的投入
鼓励地方按照政策规定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力量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鼓励各省充分利用已有的相关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重点支持特优区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
2、创新特色产业金融政策
鼓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对特优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针对特优区内新型经营主体开发低息、中长期贷款产品,对授权使用“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的企业予以增信。
鼓励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为特优区内的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将特色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支持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3、完善特优区用地政策
特优区内用于特色产业发展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特优区各县(市、区、旗)根据实际情况,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特优区内特色主导产品的加工、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并优先审批。
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税收、项目支持、用地、金融、保险等政策。
在特优区内,重点鼓励、扶持和引导一批从事特色农业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及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
发挥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跨区域组建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产销集团,形成资源集中、生产集群、营销集约的格局。
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强化技术研发推广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特色农产品的科技支持。
整合国家和地方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力量,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科研和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
促进高校及科研院所与特优区生产经营主体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成果转化应用,面向市场需求合作开发新产品。
6、着力强化人才建设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工作。
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充分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培训力量,提升特优区内生产者的科学生产、绿色生产观念,提高生产者科技素质、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在特优区内,建立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引导有志投身特色农业产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含林业企业),为特色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提升发展活力。